刑事独立没收程序采违法所得推定制度符合证据法理论/刘福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08:20:23   浏览:87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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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定,本为诉讼中为解决证明困难问题而广为采用的一种证明技术,本身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推定的创设也不是恣意的,由于推定减轻了控方的举证负担,甚至可能将原本应由控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由被告方承担,构成了常规证明机制的例外。为避免冲击和抵触无罪推定原则,推定的创设往往又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综合考虑创设推定的必要性、举证的困难性、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合理关联性、反证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后,方能最终决定是否创设某一推定。[21]否则,该推定的设置即可能因为恣意而面临合法性质疑。以上述标准来衡量,笔者认为,在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涉黑犯罪等案件中实行违法所得推定,符合推定设置的基本法理。

  1.在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案件中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具有逻辑和经验基础。推定,无论是可反驳的推定,还是不可反驳的推定,都必须充分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合理关联性,只有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盖然性上的合理、常态联系,才能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个推定,这是设置推定的逻辑和经验基础。例如,《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不可反驳的推定,立法设置这一推定的逻辑和经验基础在于,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未满14周岁的人心智发育未臻成熟,通常缺乏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而,由行为人未满14周岁这一基础事实即可推定其不负刑事责任。再如,《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将被推定为是非法所得。这是典型的可反驳的推定,其设置的逻辑和经验基础在于,正常情况下,合法收入都是能够说明来源的,官员不能说明其收入的合法来源,概率上更可能是违法所得的灰色收入。同理,在毒品犯罪等领域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制度,也是基于上述逻辑和经验,因为被推定为违法所得的涉案财物,都是可疑财产,即从该财产的藏匿方式、犯罪人收入情况、生活状态等方面来分析,该财产来源不明且高度可疑,在概率上更可能是违法所得。

  2.在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案件中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具有法政策上的依据。某些特殊的推定,其设置可能更多是法政策上考量的结果。例如,无罪推定原则规定,凡是涉讼公民皆被推定为是无罪之人。无罪推定,系一种可反驳之推定,之所以设置该推定,更多的并非基于经验,相反,经验上可能大多数被告都是有罪的,而是基于在法政策上保障人权的考量。同理,之所以在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领域设置违法所得推定制度,除了在经验上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涉黑犯罪等案件的被告人实际上并无其他合法收入来源,其财产概率上更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外,更主要是因为在法政策上要体现出对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的从严打击,通过剥夺其财产而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能力。在毒品犯罪等案件中,经济利益是诱发上述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对于上述犯罪而言,财产也是其继续实施犯罪的基础,要根除上述犯罪,不仅需要对犯罪行为人施加刑罚,更需要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能力。为此,在严厉打击上述严重犯罪的同时,必须通过对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消除此类犯罪的主要刺激因素、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能力。对此,《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总则部分明确指出:“意识到非法贩运可获得巨额利润和财富,从而使跨国犯罪集团能够渗透、污染和腐蚀各级政府机构、合法的商业和金融企业,以及社会各阶层,决心剥夺从事非法贩运者从其犯罪活动中得到的收益,从而消除其从事此类贩运活动的主要刺激因素,希望消除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问题的根源,包括对此类药品和药物的非法需求以及从非法贩运获得的巨额利润。”面临检察官在上述犯罪领域中的“举证无力”现象,要达到对毒品等犯罪的从严打击,并通过剥夺其财产而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能力这一目的,对于涉案财物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实是立法者无可奈何的选择。

  3.在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案件中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具有证明技术上的合理性。从举证的困难性、反证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考量,对来源不明且高度可疑的涉案财物设置推定,由被追诉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更符合实质公平的理念。如前所述,检察官要举证证明可疑财物系违法所得极为困难,而被追诉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作为涉案财物的权利主体,应当对该财物的实际来源更为清楚,也更容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该财物的来源。

  为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检察官举证不力的司法难题,可以考虑借鉴域外法治国家和国际公约的做法,在发现大量来源不明的可疑财产时,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制度,将证明该财产系合法所得的证明责任转移由被告人承担,从而减轻检方的举证难度。在具体操作上,建议通过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

北安法院 刘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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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2]8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意见
(2002年3月8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青少年道德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道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素质在青少年的成长成才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对于促进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形成,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道德教育,在“四有”社会主义新人的培养目标中,明确地提出了“有道德”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

  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广大青少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当代青少年普遍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振兴中华的使命感,他们接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要求和价值观念,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成为广大青少年的自觉行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一支生机勃勃的力量。

  在充分看到青少年成长进步主流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道德状况中存在的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必然会反映到青少年道德状况中来,有的还非常突出。我们要高度重视青少年道德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的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面对青少年道德教育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青少年道德教育,在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上付出长期的、艰巨的努力。各级团组织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针对实际,遵循规律,适应形势,探索创新,努力把青少年道德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4.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5.突出道德实践。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开展实践活动是共青团的优势所在。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道德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强化教育的效果,既符合青少年的特点,又体现了道德教育的“知”、“行”统一。各级团组织要发扬实践育人的传统,牢牢抓住道德教育的实践环节,努力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的途径,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6.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养成教育。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加强道德教育要从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出发。针对青少年的不同成长阶段,道德教育应循序渐进,各具特色,统筹规划,系统安排;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道德教育应分类指导,各有侧重;要重视养成教育,注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习惯;要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使道德教育潜移默化;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互相促进,把道德教育与青少年成长成才紧密结合起来;要发挥青少年作为道德主体的作用,强化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要进一步研究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遵循规律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更加符合青少年的实际,取得扎实效果。

  7.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热点问题具有广泛的影响。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道德热点问题抓起,开展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善于捕捉这些热点,围绕这些热点对青少年开展生动的道德教育,引发青少年的思考,启发他们的自觉,并落实到提高道德素质的行动上。道德教育是具体的。要注意从具体的事情抓起,引导青少年从日常行为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结合自身成长的实际提高道德素质,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三、抓住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点

  8.各级团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输到青少年的头脑中,使他们明辨是非、美丑、善恶,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

  9.大力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涵盖了公民道德的各个方面,是全体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要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文明公约、行为守则等方式,把道德要求具体化、规范化。

  10.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广泛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开展国旗下宣誓、向国旗献词等活动,使每个青少年都学会唱国歌,并懂得国旗、国歌、国徽的涵义,激发对祖国的热爱。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青少年教育的各个方面,抓住有利契机,采取有效的形式,依托各类阵地,结合青少年的成长,开展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把爱国之情转化为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11.大力加强集体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针对独生子女的特点,要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集体主义教育,把集体主义精神融入到青少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要培养青少年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自觉承担和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12.大力加强基层青少年道德教育。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基层是关键。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的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使道德教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学校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推进素质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陶冶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团组织要在青年工人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青年职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社区团组织要以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核心,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重点,大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道德示范行动”,引导青少年养成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履行社会义务、实践文明言行的良好习惯。农村团组织要针对农村的实际,带领农村青年学科学、用科学,破除迷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努力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为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服务。

  13.大力加强少年时期的道德教育。少年时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时期,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引导少年儿童从日常生活和身边的事情做起,在实践中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通过大力开展“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深化手拉手、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等,从小培养少年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增强他们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各级团组织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指导少先队组织开展道德教育,同时,搞好团队衔接,使青少年道德教育一以贯之,循序渐进地开展。

  四、扎实推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

  14. 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青少年普遍参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共青团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的有效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活动内容,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推动这些实践活动深入发展。要适应新形势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形式,充分发挥道德实践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传播文明新风的载体,在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中,要引导青少年践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勇开风气之先,弘扬时代新风正气,充分发挥他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15.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要不断拓宽这些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努力把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的青少年吸引到这些活动中来,使他们普遍受到公民道德教育。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要进一步突出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教育,引导青年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提高道德素质。在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要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提倡文明从业,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新风。要继续深化希望工程,充分发挥希望工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中要进一步突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通过开展“大家乐”、制定社区文明公约等形式,引导青少年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在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强化青少年的生态环境道德意识,引导青少年从爱护身边的环境做起,进一步帮助他们树立绿色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16. 广泛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要广泛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和18岁成人宣誓仪式,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要抓住青少年各个成长阶段的重要标志,如入学、入队、入团、颁发身份证、就业以及结婚等,开展相应的礼仪活动,倡导和推广公民道德要求,探索行之有效的礼仪教育形式,充分发挥礼仪教育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要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讲文明、讲礼貌活动,倡导文明言行,推广文明礼节,使重礼节、讲礼貌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17.树立道德榜样,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要充分运用中国历史上著名爱国者、民族英雄、杰出人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道德教育。要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青少年身边的道德楷模,开展扎实深入的向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道德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要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评选表彰工作中,进一步突出道德内容的考核考察,发挥评先创优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氛围

  18. 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有很大影响。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对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团属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坚持不懈地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向上,使他们明辨是非,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19.以重大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营造良好的青少年道德教育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革命纪念日、国际性节日、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使青少年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接受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时代精神的熏陶和教育。

  20.团属新闻出版阵地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特别要注意加强对社会上出现的青年现象的引导,满腔热情地肯定青年的进步,旗帜鲜明地反对与时代要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相违背的倾向。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和交流,提高青少年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要不断推出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优秀精神食粮,加强对青少年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引导,在潜移默化之中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要发挥“五四”新闻奖、团的“五个一工程”奖在引导舆论,推动优秀精神产品生产中的作用。互联网对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具有重要影响。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团属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的力度,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充分运用网络的资源和形式开展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引导青少年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推广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1.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阵地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要把青少年道德教育纳入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之家、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年文化大院、青年科技图书站等各级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工作中,依托阵地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努力提高道德修养,陶冶高尚情操。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蕴藏着丰富的道德教育资源,要引导青少年在教育基地参观考察、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接受生动、形象的道德教育。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2. 青少年道德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青少年道德教育。各级团组织要坚决按照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团结教育引导青年的责任,发挥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23.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规划青少年道德教育,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教育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推动青少年道德教育深入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青联、学联、青企协、乡企协、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立足各自所联系的青少年对象的特点,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道德教育活动。团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要求。

  24.广大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要在提高道德素质中率先垂范。青少年工作者是青少年道德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同时,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对青少年又有很大影响。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少先队辅导员要提高道德修养,陶冶高尚情操,以身作则,要求青少年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努力成为实践公民道德规范的表率,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和良好的道德形象感染、影响和带动青少年,充分发挥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5.推动形成青少年道德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营造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大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黄赌毒,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教育设施,开展生动有效的青少年道德教育活动。要广泛动员、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使青少年道德教育深入学校、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努力推动形成在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局面,促进青少年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

 


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邮政局


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暂行)

(2002/07/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邮政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邮政产品质量,加强邮政产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产品是指邮政部门运用通信手段,把用户交寄的邮件等实现空间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邮政处理设备和用品用具。

  第三条 国家邮政局依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邮政通信质量产品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邮政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对邮政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批准的产品技术暂行规定。

  第五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邮政产品,国家邮政局可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审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实施细则。

  审查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发布通告。

  第七条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科技处具体负责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承担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并经国家邮政局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

第三章 实 施

  第九条 质检机构应在每年9月31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建议表(见附件1),报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邮政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提出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第十条  质检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提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经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质量概况、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抽样方法、抽查企业名单和经费预算等。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应当持“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件2)和个人身份证件,从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从市场上抽取样品。并按抽样方法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

  第十二条 质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检验,保证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科学,真实地出具检验报告(见附件3)。

  第十三条 检验结束后,质检机构应当及时将“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送交受检生产企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的企业应保守秘密。抽样不得事先通知受检单位,检测必须有详实的记录,保守企业技术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第十五条 从事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人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劳务费。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邮政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不得拒绝国家邮政局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为抽查设置障碍。

第五章 问题处理

  第十七条 凡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邮政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按认可检验结果处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抽样人

员在抽样现场,应将“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5)交送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根据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反馈给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国家邮政局解决,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产品不合格,申请复检的所有经费由企业支付。

  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抽样或抽样后拒不送样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质检机构和受检企业应妥善保存抽样样品,保存时间直至企业确认检验结果为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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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表

报送时间:__年__月__日 填报单位(盖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检查形式

实施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全国企业数
国有
集体
乡镇
个体
三资
合计








拟查企业数







经费预算
(万元)


检查依据标准及编号


该产品质量状况简述





产品主要用途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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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承检单位全称
所在地
审查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备注







说明:

1、此表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说明;

2、“检查形式”栏填写“统检”或“部门抽查”;

3、承检单位为非国家级或部质检中心时,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地方省级

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的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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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邮政局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

根据国邮[200×] 号文中的监督抽查计划,我局委托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等 人,对你单位生产(经销)的________
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请你们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谢谢合作。

(有效期___天)

此致

敬礼!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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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NO:

检 验 报 告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

受检单位____________

检验类别____________

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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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 报告涂改无效。
5、 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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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 验 报 告

NO: 共 页第1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检验类别


生产单位



样日期




抽样地点



样 者




样品数量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实测数量

检验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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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检 验 结 果

NO: 共 页第2页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测试结果
结论




备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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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概况
主要检测项目
检验结果

企业名称
抽样地点
产品名称及型号





















检测项目一栏中“+”为合格

“-”为不合格

“/”为该项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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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抽查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检验机构名称

对检验工作的评价
公正性
科学性
工作作风
廉政
评价结果请在相应栏中打“√”



较好

一般



文字说明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说明:

评价的内容主要是你单位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抽样检验工作中是否公正、科学、以及工作作风、遵纪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好的或差的事例最好作出文字说明。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及时反馈给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科技处。

国家邮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邮 政 编 码:100808

电 话:66419742,66419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