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毕海滨诉济南仪表厂损害赔偿案的处理的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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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毕海滨诉济南仪表厂损害赔偿案的处理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毕海滨诉济南仪表厂损害赔偿案的处理的电话答复

1988年8月20日,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为毕海滨诉济南仪表厂损害赔偿一案的处理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责任问题,我们认为济南仪表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不够重视,措施不力,对造成毕海滨的损害应当负责任:毕海滨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对造成损害事故也应当负责任。因此,认定双方属混合过错为宜。
二、鉴于受害人毕海滨的父亲系济南仪表厂的职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毕海滨又需长期治疗等事实,我们认为终审判决前为医治毕海滨之伤所花去的费用凭单据计算,全部由被上诉方济南仪表厂承担。终审判决后,由济南仪表厂每月付给毕海滨生活费45元,护理费25元。今后毕海滨应在当地医院治疗,医疗费凭单据由济南仪表厂支付;如确需去外地就医,须有原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否则医疗费由毕海滨父母自己负责。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毕海滨诉济南仪表厂赔偿案请示报告 鲁法(民)发〔1988〕5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关于毕海滨诉济南仪表厂损害赔偿案。经审委会研究对此案的责任和处理问题均有二种意见。责任问题:一是被告人对现场的安全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周,措施不力,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精神,原告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亦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是一起意外事故,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精神。处理问题,一种意见:鉴于原告不提供证据,但不处理又不好的情况可予判决,判决前的花费应按1984年三方参加共同达成的协议书执行(凭单据报销)。判决后,由被告人每月付给原告人生活补助费45元,护理补助费25元,医疗费(应就地治疗,如需到外地治疗应再与厂方协商)凭单据报销。另一种意见:原告人不举证(不交单据),不应受理此案,第一审已经审理,可以发回第一审重审,重审时如原告仍不提供证据可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待何时原告人交出单据,何时受案。我们的倾向意见:在责任问题上,应认定由厂方负主要责任,在处理上,判决前的花费以三方协议凭单据结算,判决后由厂方负责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今后治疗应就地治疗,费用凭单据报销,需要到外地治疗时,再与厂方另行协商解决,为慎重处理,不致造成缠诉,特去人请示。
当否请批示。
198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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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

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各地要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凡没有启动此项工作的地区,要尽快明确领导分工,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已经启动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体制,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无锡市等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送总局协调司。

  二、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二是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七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八是要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九是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十是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规范有序、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管理监控工作。凡总局有明确统一要求的,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规范有序、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为各地提供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家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总局申报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软件(名单附后),并已经通过了总局组织的专家组的应用技术审查。各地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网络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选择研发单位的软件,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辨识评价和管理监控各个环节的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和系统兼容。已通过总局组织的专家组应用技术审查的研发单位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要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报刊、杂志和网站上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了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控制力,总局将于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将在《全国安全生产简报》中予以通报。

  附件:通过应用技术审查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软件单位名单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通过应用技术审查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软件单位名单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2.南京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iHPM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监控系统》

  3.武汉大学与武汉博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网络管理系统》

  4.江苏省无锡市五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石家庄市博润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5.山东省青岛赛飞特安全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6.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综合系统》

  7.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与福州锐和电子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及应急救援管理系统》

  8.深圳市安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


 

核心提示:ATM机(指银行电脑系统)是通过模拟银行管理者的思维与行为而运行的,实际处于银行管理者的地位。ATM机与自动售货机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基于判断,后者基于响应,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现代银行系统是由服务器+终端组成的二元网络结构。服务器是核心,ATM机是终端,银行窗口的电脑加柜员也是终端,终端与服务器配合,可以为客户提供存款、取款等交易服务。

特别强调,终端只能向服务器发出请求,各终端的请求统一由服务器进行处理,服务器处理后指令各终端执行。终端收进存款和支出取款,完全听命于服务器的指令。无论是ATM机,还是银行窗口的柜员,一定程度上都只相当于单纯执行服务器指令的出纳员。现代银行资金的进出完全掌握在服务器手中,与过去银行资金掌握在银行管理者手中完全不同。现代网络技术在银行中的应用,使得银行资金管理者的角色,实现了从人到机器的重大变革。

刑法学家们认为,ATM机与自动售货机一样,是基于响应而为客户办理存款、取款交易的。这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ATM机实际上基于判断而运行工作的,并且根据判断的结果,来执行不同的操作程序。

当我们将ATM机的操作程序和服务器的操作程序,用流程图画在纸上进行分析,就会赫然发现,银行电脑系统完全是模拟银行管理者的思维与行为进行工作的。

当要求输入密码时,客户在ATM机上按下数字键,输入的密码将由ATM机进行判断。当输入正确的时候,银行电脑系统会让客户进入操作界面,此时,客户可以选择取款、转账等选择项进行操作。当客户输入密码正确后,才有资格请求取款等,此时银行系统已经确认了客户的身份,可以公开进行交易了,双方已无秘密可言。当客户输入错误时,ATM机会提示,“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当客户在ATM机上输入取款金额后,ATM机将客户输入的取款请求传递到服务器,服务器将要作出判断,取款请求金额是否小于该客户的存款余额。当存款余额与请求取款金额之差额小于1时,意味着客户没有这么多的存款可取,ATM机将显示“余额不足,交易失败”;当差额不小于1时,服务器将从客户存款余额中扣除取款金额,差额将作为新的存款余额保存,作好取款记录,服务器同时向ATM发出支付指令,从而启动ATM的付款机构支付现金给客户,ATM机显示“交易成功,请提取现金”。

在ATM机与服务器的操作程序中,核心内容就是ATM机与服务器都能够进行判断。这与自动售货机的工作原理有本质的不同,因为自动售货机只有响应,没有判断。判断是思维的合理内核,基于判断,就能够实施代表意志的行为。从前面分析可知,ATM机的行为完全体现了银行的意志,因而是代表银行的,无庸置疑。

判断基于意识,没有意识,就没有判断。实际上,当客户在ATM机上按数字键时,ATM机是有响应的。人是有意识的,意识的合理内核同样是响应,无响应,则无意识。客户正是通过按动ATM机数字键盘触发银行电脑系统(银行管理者)的“意识”。这个“意识”与人的意识相比,很低级、很有限,但却是客观真实的。当客户输入取款金额1000元后,ATM机立即“意识”为一个数字字符1和三个数字字符0组成的字符串“1000” (相当于人的感觉系统),然后ATM机操作程序会将字符串“1000”转换为整数,再通过网络(相当于人的神经传导网络)传递到服务器(相当于人的大脑),服务器收到后自动将保存在数据库(相当于银行的账簿)中的客户账户资料提取出来,并计算账户存款余额与请求取款金额的差额,然后判断差额是否不小于数字1(这里的计算与判断相当于人的思维),进而决定所要实施的行为。可见,有了这个“意识”,银行电脑系统可以进行判断,有了判断,就能够实施代表银行意志的行为。

综上所述,银行电脑系统正是通过模拟银行管理者的思维与行为,与客户进行存款、取款交易行为的,银行电脑系统实际处于银行资金管理者的地位。

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管理上的疏失,银行电脑系统可以完美地模拟银行管理者的思维与行为,也就是银行管理者正常的职务行为;如果管理上存在疏失,银行电脑系统有可能模拟出银行管理者异常的职务行为——例如:因重大误解而与客户达成交易;发生给付错误;或者既因重大误解而与客户达成交易,又发生给付错误等。云南何鹏案就是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达成交易的实例,英国汇丰银行的一台ATM机双倍吐款,银行称错在自己不必归还的案例属于给付错误的情形,广东的许霆案就是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达成交易,并发生给付错误的实例。

刑法学家们和司法机关因没有及时掌握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变化,固守传统观念,只承认自然人才能成为银行资金管理者角色,结果在许霆案上闹出了司法大笑话,给司法权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根本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2012年8月2日


参考资料:
  《客观事实证明许霆案是错案》
  《〈客观事实证明许霆案是错案〉的解读》
  《许霆案解密:银行隐瞒事实铸成大错》
  《许霆案,虚构的盗窃案》
  《许霆案、何鹏案新解,统一歧见的希望》
《许霆案何鹏案争议大结局》
  《许霆何鹏的行为与陈兴良张明楷的行为之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