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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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 生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 定"

" 前 言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10月正式印发以来,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制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其中新增204项,修订141项。
新增项目均按项目编码顺序赋予了新的编码。修订项目是对《项目规范》中部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进行了补充或修改,所有修订项目的编码不变。《项目规范》中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与“手术治疗”的总说明也做了相应修改。
"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一、新增项目
1 120100015 机械辅助排痰 指无力自主排痰的机械振动辅助治疗 日
2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指经腹部造瘘置管的胃肠营养治疗,含肠营养配置。特指不能进食的病人。 营养泵 次
3 121600002 膀胱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 次
4 121600003 持续膀胱冲洗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生理盐水 日
5 210102016 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 CR) 含图象增强、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次数
6 210102017 非血管介入临床操作数字减影(DSA)引导 次
7 210103035 四肢血管造影 单肢
8 210500003 计算机断层扫描激光乳腺成像 单侧 双侧加收
9 230400010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 核素药物,造影剂 每个部位 全身显像、延迟显像可酌情加收。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10 230600017 组织间粒子植入术 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化疗药物粒子植入术 放射性粒子、药物粒子 次
11 250101021 有核红细胞计数 项
12 250101022 异常血小板形态检查 项
13 250102036 24小时尿胱氨酸测定 项
14 250102037 尿卟啉定量测定 项
15 250103006 粪便脂肪定量 项
16 250104020 精子低渗肿胀试验 项
17 250104021 精子凝集试验 项
18 250104022 精液卵磷脂测定 项
19 250104023 精液渗透压测定 项
20 250104024 精子速度激光测定 项
21 250104025 精子爬高试验 项
22 250104026 精子顶体酶活性定量测定 项
23 250104027 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 项
24 250104028 精浆(全精)乳酸脱氢酶X同工酶定量检测 项
25 250104029 精浆中性a-葡萄糖苷酶活性测定 项
26 250104030 精液白细胞过氧化物酶染色检查 项
27 250104031 精浆锌测定 项
28 250104032 精浆柠檬酸测定 项
29 250104033 精子膜表面抗体免疫珠试验 包括IgG、IgA、IgM 项
30 250104034 精子膜凝集素受体定量检测 项
31 250104035 抗精子抗体混合凝集试验 项
32 250201010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测定 项
33 250202042 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 项
34 250202043 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测定 项
35 250203078 简易凝血活酶纠正试验 项
36 250203079 纤维蛋白溶解试验 项
37 250203080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次
38 250303018 小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定 项
39 250303019 血酮体测定 包括血酮体快速测定 项
40 250304014 血清游离钙测定 项
41 250305026 人Ⅲ型前胶原肽(PⅢP)测定 项
42 250305027 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 项
43 250305028 血清谷氨酸脱氢酶测定 项
44 250305029 甘胆酸(CG)检测 项
45 250305030 糖缺失性转铁蛋白(CDT)检测 项
46 250306012 B型钠尿肽(BNP)测定 项
47 250306013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项
48 250307029 α1—微球蛋白测定 包括血清及尿标本 项
49 250307030 T-H糖蛋白测定 项
50 250309009 排泄物的毒物测定 含呕吐物 项 不同检测方法分别计价
51 250309010 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 项
52 250309011 尿羟脯氨酸测定 项
53 250310053 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 项
54 250310054 降钙素原检测 项
55 250310055 特异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 项
56 250310056 甾体激素受体测定 包括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等 项
57 250310057 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项
58 250310058 生长抑素测定 项
59 250310059 促胰液素测定 项
60 250310060 组织胺测定 项
61 250310061 5羟色胺测定 项
62 250311005 I型胶原羧基端前肽(PICP)测定 项
63 250311006 骨钙素N端中分子片段测定(N-MID) 项
64 250311007 β-胶原降解产物测定(β-CTX) 项
65 250401032 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ICAM-1)测定 项
66 250401033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 含IgG1、IgG2、IgG3、IgG4、IgA1、IgA2 份
67 250401034 24小时IgG鞘内合成率测定 项
68 250401035 碱性髓鞘蛋白测定 项
69 250402041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项
70 250402042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项
71 250402043 抗透明带抗体(AZP)测定 项
72 250402044 抗核小体抗体测定(AnuA) 项
73 250402045 抗核周因子抗体(APF)测定 项
74 250402046 抗肝细胞溶质抗原I型抗体测定(LC-1) 项
75 250402047 抗RA33抗体测定 项
76 250402048 抗DNA酶B抗体测定 项
77 250402049 抗组蛋白抗体(AHA)测定 项
78 250402050 抗Sa抗体测定 项
79 250402051 抗聚角蛋白微丝蛋白抗体(AFA)测定 项
80 250402052 抗杀菌通透性增高蛋白(BPI)抗体测定 项
81 250402053 抗α胞衬蛋白抗体测定 项
82 250402054 抗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AHCGAb)测定 项
83 250402055 抗神经节苷脂IgG,IgM抗体测定 项
84 250403066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项
85 250403067 埃可病毒抗体检测 项
86 250403068 尿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I型(HIV-I)抗体测定 包括病毒RNA定量测定 项
87 250403069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 项
88 250403070 单纯疱疹病毒抗原测定 项
89 250403071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项
90 250403072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项
91 250403073 庚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性(HGV-RNA) 项
92 250403074 TT病毒抗体检测 项
93 250403075 鹦鹉热衣原体检测 项
94 250403076 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 项
95 250403077 白三烯B4水平测定 包括白三烯E4 项
96 250403078 幽门螺杆菌快速检测 项
97 250403079 13碳尿素呼气试验 项
98 250403080 幽门螺杆菌粪便抗原检查 项
99 250403081 粪便空肠弯曲菌抗原测定 项
100 250404021 I型胶原吡啶交联终肽测定(ICTP) 项
101 250404022 组织多肽特异抗原(TPS)测定 项
102 250404023 端粒酶活性检测 项
103 250404024 等克分子前列腺特异抗原测定 项
104 250404025 尿核基质蛋白(NMP22)测定 项
105 250404026 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 项
106 250405008 脱敏免疫球蛋白IgG测定 项
107 250405009 脱敏免疫球蛋白IgG4测定 项
108 250501038 滴虫培养 项
109 250501039 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 项
110 250501040 真菌D-葡聚糖检测 包括真菌D-肽聚糖检测 项
111 250501041 乙型肝炎病毒基因YMDD变异测定 包括YIDD变异测定 项
112 250700016 血苯丙酮酸定量 项
113 250700017 白血病融合基因分型 包括BCR-ABL、AML1-ETO/MTG8、PML-RARα、TEL-AML1、MLL-ENL、PBX-E2A等 每种
114 310100032 肉毒素注射治疗 含神经、肌肉各部位治疗 次
115 310100033 周围神经毁损术 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次 不同方法分别计价,三叉神经干酌情加收
116 310100034 交感神经节毁损术 指颈、胸、腰交感神经节穿刺及注射,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次 不同方法、不同部位分别计价,胸交感神经酌情加收
117 310205009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指持续监测72小时,每24小时测定不少于288个血糖值。 次
118 310205010 D-木糖耐量测定 项
119 310510012 口腔活检术 含口腔软组织活检 次
120 310601013 一氧化氮呼气测定 含6次测量值 次
121 310606002 恶性肿瘤腔内灌注治疗 包括结核病灌注治疗 次
122 310800027 脾穿刺术 次
123 310903014 胶囊内镜检查 含检查留测、图像分析、图文报告 次
124 310905024 经内镜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次 治疗酌情加收
125 310905025 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 包括胃、胆道、空肠造瘘 次
126 311100019 精液优化处理 含取精和优劣精子分离 次
127 311201058 经皮盆腔脓肿穿刺引流术 包括盆腔液性包块穿刺;不含影像引导 次
128 311201059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次
129 311201060 体外受精早期胚胎辅助孵化 含透明带切割、打孔、削薄,胚胎显微操作 次
130 311201061 囊胚培养 次
131 311201062 胚胎冷冻 含保存;包括精子冷冻 月 不足月按月收费
132 311201063 冷冻胚胎复苏 包括精液冷冻复苏 次
133 311201064 乳管镜检查 含活检;包括疏通、扩张、冲洗 次
134 311201065 早孕期经腹绒毛取材术 不含超声引导 次 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
135 311300012 骨穿刺术 含活检、加压包扎及弹性绷带 次
136 311400057 皮下组织穿刺术 含活检;包括浅表脓肿、血肿穿刺 次
137 311400058 窄谱紫外线治疗 含UVA、UVB 次 全身照射酌情加收
138 320100010 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 包括拔管术 次 拔管术收费酌情减收
139 320100011 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 次
140 320100012 经皮静脉内血管异物取出术 次
141 330100018 镇痛泵体内置入术 含置入和取出;包括化疗泵的置入和取出 泵 次
142 330402010 泪小管填塞术 包括封闭术 填塞材料 单眼
143 330406020 晶体张力环置入术 张力环 单侧
144 330406021 人工晶体悬吊术 单侧
145 330804068 锁骨下动脉搭桥术 人工血管 次
146 330804069 髂内动脉结扎术 次
147 330804070 大隐静脉闭合术 次
148 330804071 夹层动脉瘤腔内隔绝术 人工血管 次
149 330900021 前哨淋巴结探查术 包括淋巴结标记术 次
150 331002015 胃肠短路术 次
151 331002016 胃减容术 胃减容材料 次
152 331003023 肠吻合术 次
153 331006020 胆囊癌根治术 含淋巴清扫 次
154 331007019 坏死性胰腺炎清创引流术 次
155 331103028 脐尿管肿瘤切除术 次
156 331303028 根治性宫颈切除术 含盆腔淋巴结清扫、卵巢动静脉高位结扎术 次 经阴道、经腹、经腹膜外分别计价
157 331303029 粘膜下子宫肌瘤圈套术 次
158 331303030 宫颈悬吊术 含离断、固定术 悬吊材料 次
159 331304015 全阴道切除术 次
160 331501058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 包括椎间盘摘除、减压术 每间盘 每增加一间盘酌情加收
161 331501059 经皮椎体成形术 包括髓核成形术 每椎体 每增加一椎体酌情加收
162 331501060 人工椎体置换术 包括颈、胸、腰椎体置换 人工椎体 每椎体 每增加一椎体酌情加收
163 331502013 下肢神经探查吻合术 包括坐骨神经、股神经、胫神经、腓神经 次
164 331502014 神经纤维部分切断术 次
165 331503020 坐骨结节囊肿摘除术 次
166 331505038 足部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包括关节内骨折 次 双侧多处骨折酌情加收
167 331505039 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次
168 331506023 肘关节稳定术 次
169 331506024 关节骨软骨损伤修复术 包括骨软骨移植、骨膜移植、微骨折术 次
170 331507012 髋关节表面置换术 次
171 331507013 人工跖趾关节置换术 包括人工趾间关节置换术 人工关节 次
172 331507014 人工关节翻修术 人工关节 次
173 331512018 胫骨延长术 次
174 331512019 上肢关节松解术 包括肩、肘、腕关节 次
175 331512020 下肢关节松解术 包括髋、膝、踝、足关节 次
176 331518007 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 包括全切、部分切除 次
177 331602013 皮肤恶性肿瘤切除术 次 植皮加收
178 410000013 甲床放血治疗术 指穿透甲板,放出甲下积血 每甲
179 420000012 外固定调整术 包括骨折外固定架、外固定夹板调整 次
180 420000013 中医定向透药疗法 含仪器使用 药物 部位
181 420000014 外固定架拆除术 含器械使用 次
182 420000015 腱鞘囊肿挤压术 含加压包扎 次
183 420000016 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 含折骨过程、重新整复及固定过程 固定物 次
184 420000017 腰间盘三维牵引复位术 指在三维牵引床下完成的复位术 次
185 430000026 蜂蛰疗法 指以活蜂尾针蛰刺达到蜂毒治疗作用 次
186 430000027 滚针 包括电滚针 次 电滚针加收
187 430000028 杵针 包括圆针 穴位
188 440000007 督灸 包括大灸;不含灸后处理 中医特殊药物 次
189 440000008 雷火灸 包括太乙神针灸 部位
190 450000012 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部位 颈椎、胸椎、腰椎分别计价
191 450000013 小儿斜颈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次
192 450000014 环枢关节半脱位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次
193 460000012 结肠水疗 包括结肠灌洗治疗和肠腔内给药 药物、一次性结肠透析管 次
194 460000013 肛周药物注射封闭术 包括肛周皮下封闭、穴位封闭 药物 次
195 460000014 手术扩肛治疗 指通过手术扩肛 次
196 460000015 人工扩肛治疗 "包括器械扩肛
" 次
197 460000016 化脓性肛周大汗腺炎切开清创引流术 含合并肛门直肠周围脓肿清创引流 次 以肛门为中心,炎症波及半径超过3CM以上者为复杂,另加收
198 460000017 肛周坏死性筋膜炎清创术 含合并肛门直肠周围脓肿清创 次 病变范围超过肛周四分之一象限者为复杂,另加收
199 460000018 肛门直肠周围脓腔搔刮术 包括双侧及1个以上脓腔、窦道 次 每增加一个病灶,另加收
200 460000019 中医肛肠术后紧线术 含取下挂线 次
201 460000020 混合痔铜离子电化学治疗术 包括内痔 铜离子针 次
202 460000021 直肠前突出注射术 指直肠前壁粘膜下层柱状注射 药物 次
203 460000022 直肠脱垂注射术 含直肠内注射及直肠外注射 药物 次
204 480000006 中医辨证论治 含诊查费 药物 次 按医生职称划分档次
二、修订项目
1 1102 诊查费 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不同级别医院诊查费可拉开档次计价
2 110600001 救护车费 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监护费用 公里或小时
3 1110 会诊费 包括营养会诊
4 1201 护理费 含压疮护理、放疗后皮肤护理;包括波动式气垫床预防褥疮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使用防褥疮气垫加收
5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日
6 120400008 静脉高营养治疗 含静脉营养配置 次
7 1205 清创缝合 包括术后创口二期缝合术 依据伤口损伤程度、长度、深度、修补难易程度分大、中、小
8 1206 换药 包括门诊拆线;包括外擦药物治疗 特殊药物、引流管 次 依据实际换药面积大小和使用敷料的多少分特大、大、中、小
9 120700001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压泵、氧化雾化、蒸气雾化吸入及机械通气经呼吸机管道雾化给药 药物 次
10 120800001 鼻饲管置管 含胃肠营养滴入 药物和一次性胃肠管 次 注食、注药、十二指肠灌注加收
11 120900001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胃液及间断减压;包括负压引流、引流管引流 日
12 210500001 红外热象检查 包括远红外热断层检查 每个部位
13 220301001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男性生殖系统(含睾丸、附睾、输精管、精索、前列腺) 部位 膜腹后肿物加收
14 220600004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含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 次 胎儿检查酌情加收
15 230200055 骨密度测定 次 单能、多能分别计价
16 240100004 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 "包括加速器适型、伽玛刀、X刀之TPS、逆向调强TPS及优化
" 疗程
17 2402 模拟定位 含拍片 疗程中修改定位、定位验证酌情加收
18 240300005 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 包括旋转、门控、弧形、楔形滤板等方法 每照射野
19 240300008 伽马刀治疗 指颅内良性、恶性肿瘤和血管疾病的治疗 次 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20 2405 模具设计及制作 包括斗蓬野、倒Y野
21 250103002 隐血试验 包括粪便、呕吐物、痰液、分泌物、脑脊液、胸腹水等体液 项 ①化学法②免疫法
22 250104012 精子畸形率测定 项 染色形态分析加收
23 250302001 葡萄糖测定 包括血清、脑脊液、尿标本 次 ①干化学法②各种酶法③酶电极法;床边血糖仪检测加收
24 250302004 半乳糖测定 包括全血、尿标本 项
25 250302008 血浆乳酸测定 包括体液、分泌物标本 项 全血乳酸测定酌情加收
26 250304013 微量元素测定 包括铜、硒、锌、锶、镉、汞、铝、锰、钼、锂、砷、碘等 项 每种元素计费一次
27 25040300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28 250403005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项 定量分析加收
29 250403006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0 250403007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1 250403008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2 250403025 EB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IgA、EBV-CA、EBV-EA、EBNA(EBVIgG、IgM、EBV-EAIgG、EBNA-G) 项 每项测定计费一次,①各种免疫学方法②荧光探针法
33 260000022 人组织相容性抗原I类(HLA-I)分型 包括可溶性HLA-I 组 ①血清学配型②基因配型
34 270400002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包括快速细胞病理诊断 例
35 270800004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包括液基细胞学薄片技术和液基细胞学超薄片技术 次
36 31临床各系统诊疗说明 1.本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咽喉、口腔颌面、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15个第三级分类,共901项。 2.在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中的“XX术”是指以诊疗为主要目的非手术操作方式的服务项目。 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射频、微波、冷冻、超声聚焦、臭氧、离子、红外、电切、汽化、电灼、电凝、电化学等方法分别计价。 5.诊疗中采用各种内镜治疗的可在原价基础上酌情加收。
37 310100017 侧脑室穿刺术 包括引流、注药 次
38 310100022 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 包括表面肌电测定 小时
39 310300065 视网膜电流图(ERG) 包括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或多焦视网膜电图(m-ERG) 次
40 310300084 低功率氦-氖激光治疗 包括温热激光 次
41 310401034 耳纤维内镜检查 含图象记录及输出系统;包括完壁式乳突术后、视频耳内镜检查 次
42 310401041 耵聍冲洗 包括耳道冲洗 次
43 310401049 耳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44 310402001 鼻内镜检查 次 视频镜加收
45 310402025 鼻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聚焦超声、药物烧灼、电灼等法可分别计价
46 310403016 咽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47 310507006 特殊矫治器复诊处置 含常规检查及调整;包括推杆式矫治 其他材料及附件 次 使用舌侧矫正器酌情加收
48 310511002 复杂充填术 含龋齿的特殊检查(如检知液、光纤透照仪等)、备洞、垫底、洞形设计和充填;包括II、III、IV类洞及大面积缺损的充填、化学微创祛龋术 特殊材料 每牙
49 310605003 经纤支镜治疗 含经纤支镜痰吸引;包括取异物、滴药、止血、化疗 次
50 310605007 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 包括经气管切开防污染采样刷检查;不含微生物学检查 次
51 310701001 常规心电图检查 含单通道、常规导联 次 附加导联酌情加收;三通道、十二通道、十五导联、十八导联酌情加收,床旁心电图加收
52 310701014 心阻抗图 次 心导纳图酌情加收
53 310701021 动态血压监测 含电池费用;包括运动血压监测 小时
54 310800007 自体血回收 包括术中自体血回输 次
55 310800011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次
56 310800024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 含药物加无血清培养基、体外细胞培养;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 次 LAK细胞治疗酌情加收
57 310901008 食管狭窄扩张术 包括经内镜扩张、器械扩张、透视下气囊或水囊扩张及逆行扩张、贲门、幽门、十二指肠狭窄扩张术 气囊或水囊扩张导管 次
58 310902001 胃肠电图 项 动态胃电图、导纳式胃动力检测加收
59 310902006 经胃镜特殊治疗 包括取异物、粘膜切除、粘膜血流量测定、止血、息肉肿物切除等病变及内镜下胃食道返流治疗、药疗、化疗、硬化剂治疗 圈套器、钛夹 次、每个肿物或出血点 微波、激光、电凝、电切、消融、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60 310902007 经胃镜胃内支架置入术 包括食管、贲门、幽门、十二指肠支架置入术 支架 次
61 310903004 小肠镜检查 含活检 次 电子镜、双气囊小肠镜加收
62 310903012 肠套叠手法复位 包括嵌顿疝手法复位 次
63 310904001 直肠镜检查 含活检;包括直肠取活检术 次
64 310904003 肛门镜检查 含活检、穿刺 次
65 310905008 膈下脓肿穿刺引流术 包括腹腔脓肿、胆汁穿刺引流;不含超声定位引导 次
66 310905020 经内镜胰胆管扩张术+支架置入术 支架 次 双管加收
67 311000017 肾周脓肿引流术 包括积液引流术 次
68 311100006 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 包括穿刺、切开、取精 次
69 311201008 宫颈活检术 包括阴道壁活检及阴道囊肿穿刺术 次
70 311201053 人工流产术 含宫颈扩张 次 畸形子宫、疤痕子宫、哺乳期子宫、钳刮术酌情加收
71 311202015 新生儿行为测定 包括神经反应测评 次
72 311300002 关节穿刺术 含加压包扎;包括关节腔减压术 次
73 311400031 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治疗 包括下肢血管曲张注射 每个
74 320100003 经皮静脉内滤网置入术 包括经皮静脉内滤网取出术 滤网 次
75 320200004 经皮选择性动脉置管术 包括各种药物治疗、栓塞、热灌注、动脉留置鞘管拔出术 栓塞剂、泵 次
76 33手术总说明 "1.本类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16个第三级分类的手术项目,共计1770项。 2.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应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 3.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钛钉、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等)、特殊药品、组织器官移植供体、人工植入体等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使用各种内镜、手术显微镜在原价基础上可酌情加收。
5.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微波、射频、冷冻、各种特殊刀(如激光刀、高频电刀、氩氦刀、射频刀、氩汽刀、微波刀、超声刀、等离子刀等)等方法可分别计价。
6. 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其一定比例加收;
2).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
3).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比例酌情加收;
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 以上四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7.如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应在该项目计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酌情加收。 8.中医传统手术项目如肛肠、中医骨伤, 需在中医相应的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
77 330100002 神经阻滞麻醉 包括颈丛、臂丛、星状神经等各种神经阻滞及侧隐窝阻滞术、侧隐窝臭氧注射等 2小时 每增加1小时酌情加收
78 330100006 血液加温治疗 包括术中加温和体外加温 小时
79 3302 神经手术系统说明栏 神经系统手术中应用神经导航系统酌情加收
80 330201040 经口腔入路颅底斜坡肿瘤切除术 包括上颌入路颅底海绵窦侵入肿瘤切除术 次
81 330201041 颅底肿瘤切除术 包括前、中颅窝颅内外沟通性肿瘤、前、中、后颅窝底肿瘤(鞍结节脑膜瘤、侵袭性垂体瘤、脊索瘤、神经鞘瘤)、颈静脉孔区肿瘤、上颌外旋颅底手术;不含胆脂瘤、囊肿 次 颅底再造按颅骨修补处理
82 330204005 脊髓前连合切断术 包括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不含电生理监测 次
83 330300023 恶性嗜铬细胞瘤根治术 包括异位嗜铬细胞瘤根治术 次
84 330402004 泪囊摘除术 包括泪囊瘘管摘除术 次
85 330402005 睑部泪腺摘除术 包括泪腺部分切除、泪腺肿瘤摘除 次
86 330403002 结膜肿物切除术 包括结膜色素痣 羊膜 次 组织移植加收
87 330404008 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 包括角膜肿物切除+角膜移植术 次 干细胞移植加收
88 330405011 前房角切开术 包括前房积血清除、房角粘连分离术 次 使用特殊仪器(前房角镜等)时酌情加收
89 330406019 非正常晶体手术 包括晶体半脱位、晶体切除、瞳孔广泛粘连强直或闭锁、抗青光眼术后 次
90 330407001 玻璃体穿刺抽液术 含玻璃体注气、注液;包括注药 次
91 330407005 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 包括巨大裂孔、黄斑裂孔、膜增殖、视网膜下膜取出术、硅油充填、球内注气、前膜剥膜 玻璃体切割头、硅胶、膨胀气体、重水、硅油 次 激光、冷凝、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92 330409005 眼球裂伤缝合术 包括角膜、巩膜裂伤缝合及巩膜探查术 次
93 330409014 眶内肿物摘除术 包括前路摘除及侧劈开眶术、眶尖部肿物摘除术 次 侧劈开眶加收
94 330409019 眼眶壁骨折整复术 包括外侧开眶钛钉、钛板固定术 硅胶板、羟基磷灰石板 次
95 330501001 耳廓软骨膜炎清创术 包括耳廓脓肿切排清创术 次
96 330605033 颌面颈部深部肿物探查术 含活检;不含肿物切除术 特殊材料 次 切除术酌情加收
97 330611005 颈侧切开下咽肿瘤切除术 包括下咽癌切除+游离空肠下咽修复术 次
98 330701017 全喉全下咽切除皮瓣修复术 包括带蒂残喉气管瓣修复下咽术 次
99 330703017 胸腔闭式引流术 包括肋间引流或经肋床引流或开放引流及胸腔、腹腔穿刺置管术 次
100 330803016 迷宫手术(房颤矫治术) 包括各种改良方式(冷冻、电凝等)、心内直视射频消融术;不含心表电生理标测 次 冷冻、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101 330804044 上肢血管探查术 包括肱动脉、桡动脉、尺动脉血管探查术、下肢血管探查术 次
102 331001011 食管癌根治术 包括胸内胃食管吻合(主动脉弓下,弓上胸顶部吻合)及颈部吻合术 次 经胸腔镜加收;三切口联合加收
103 331001020 游离空肠代食管术 含微血管吻合术;包括游离空肠移植代下咽术 次
104 331003001 十二指肠憩室切除术 包括内翻术、填塞术 次
105 331004013 直肠癌扩大根治术 含盆腔联合脏器切除;包括拖出式直肠癌根治术 次 全盆腔脏器切除加收
106 331004020 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 包括痔、肛裂、息肉、疣、肥大肛乳头、痣等切除或套扎及肛周肿物切除术;不含复杂肛瘘、高位肛瘘 次 激光、套扎、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107 331005021 肝门部肿瘤支架管外引流术 包括胆道内支架引流术 支架、导管 次
108 331006005 肝胆总管切开取石+空肠Roux-y吻合术 包括空肠间置术、肝胆管、总胆管和空肠吻合术、肝胆管狭窄成型术 次 经腔镜加收
109 331103027 经尿道膀胱碎石取石术 包括血块、异物取出 次 气压弹道、钬激光分别计价
110 331204001 嵌顿包茎松解术 包括包皮扩张分离术 次
111 331301004 卵巢楔形切除术 包括卵巢切开探查、多囊卵巢打孔术 单侧
112 331302010 输卵管介入治疗 包括输卵管积水穿刺 次
113 331303023 子宫悬吊术 包括阴道吊带术、阴道残端悬吊术 吊带 次 经腹腔镜加收
114 331305001 外阴损伤缝合术 含小阴唇粘连分离术 次
115 331306004 经宫腔镜取环术 包括宫腔内异物取出术;不含术中B超监视 次 腹腔镜辅助手术酌情加收
116 331501036 椎管扩大减压术 含全椎板切除;包括多节段椎管狭窄减压 每节椎板 增加神经根管减压酌情加收
117 331501042 腰椎滑脱椎弓根螺钉固定植骨融合术 包括脊柱滑脱复位内固定 次 如需行椎板切除减压间盘摘除酌情加收
118 331504001 肘腕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包括成型术、游离体摘除、关节松解、关节软骨钻孔、关节成形术 次
119 331506001 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含韧带重建术;包括肩锁关节成形、韧带重建术 次
120 331506009 髌骨半脱位外侧切开松解术 包括髌韧带挛缩松解、前(后)交叉韧带紧缩 次
121 331506020 膝关节清理术 包括直视下滑膜切除、软骨下骨修整、游离体摘除、骨质增生清除及踝、肩、肘、髋、足等关节清理术 次 经关节镜加收;激光加收
122 331510006 股骨头钻孔及植骨术 包括单纯钻孔减压术 次
123 331521001 手外伤腹部埋藏皮瓣术 包括手外伤清创术后患指带蒂术、断蒂术 次
124 331521010 肩外展功能重建术 含二头、三头肌、斜方肌;包括肩峰下减压、肩峰成形术;不含阔筋膜切取 次
125 331521017 腱鞘囊肿切除术 包括拇囊炎手术治疗 次
126 331522006 肱二头肌腱断裂修补术 包括肱三头肌腱断裂修补术 次
127 331522008 肩袖破裂修补术 包括前盂唇损伤修补术(BANKART)、上盂唇撕裂修复术(SLAP)、盂唇修复术 次
128 331522010 肱二头肌长头腱脱位修复术 包括肱三头肌长头腱脱位修补术 次
129 331603045 皮肤扩张器置入术 含注液;包括扩张器及其他支撑物,包括取出术 扩张器 次
130 340100009 低频脉冲治疗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银棘状刺激疗法(SSP) 每部位
131 340100023 牵引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悬吊治疗、脊柱矫正治疗 次
132 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 包括足底压力分析检查 次
133 340200020 运动疗法 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度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步态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 45分钟/次
134 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 含药物调配 药物 每个部位 按每部位面积大小分为特大、大、中、小分别计价(特大>15cm×15cm、大>10cm×10cm,≤15cm×15cm、中>5cm×5cm,≤10cm×10cm、小≤5cm×5cm)
135 420000007 骨折夹板外固定术 含整复固定,包括复查调整、8字绷带外固定术、叠瓦氏外固定术 外固定材料 次
136 440000003 灯火灸 包括药线点灸 次
137 450000003 肩周炎推拿治疗 包括肩周疾病 次
138 450000006 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 包括腰部疾病 次
139 470000005 小针刀治疗 包括刃针治疗 每个部位
140 470000007 扁桃体烙法治疗 次 鼻中隔烙法治疗酌情加收
141 480000005 煎药机煎药 付(2袋/付) 膏方煎药酌情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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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莱政发〔2006〕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容积率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要求的容积率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容积率依照有关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在提报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二)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一)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八条〓〖HTF〗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组织初审后,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进行审议,审议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批。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但是,因提供公共空间、代征城市公共用地及代拆城市公共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而增加的容积率除外。
第九条 临城市道路、广场等建设项目,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各项指标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它城市公共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其容积率的调整按第八条中(一)、(二)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按新设定的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减去原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十二条 因提高容积率而补缴的土地差价由财政部门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一)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予以拆除,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规定容积率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三)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后,土地使用权人按处理决定缴清全部费用后15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土地手续,补办手续时按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补交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地价款后到城市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
第十四条 超容积率用地行为未经处理或未补交地价款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予、土地年检等手续,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丽水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动用驻浙解放军支援应急救援的,根据《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二)公安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丽水经济开发区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建设目标

2010年,市本级和县级综合性应急队伍全面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完善和加强;

2011年,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队伍普遍建立;

2012年,基层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全面建立;社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人数和编制由组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第四条 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一)市本级、县(市、区)综合应急队伍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特警、武警等力量为补充,由公安部门牵头,消防、武警等部队参与共同组建。

主要职责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作为本区域应急救援的突击和骨干力量。

(二)街道、乡(镇)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是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义务消防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组建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主要职责是: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工作。

第五条 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救援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年纪较轻、素质较好、专业性较强和有一定救援实践经验的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同时要特别注意吸收有一技之长、经过部队特殊专业训练的冲锋舟驾驶、工兵爆破、潜水、水上水下搜救、攀爬、破拆等社会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于特殊险情时的特殊救援需要。

(一)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由市水利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有险抢险。

(二)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由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统一负责市本级水上应急值勤、巡逻;统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营救、打捞;统一保管、维护、调用水上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动水上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管理、培训水上搜救打捞专业人员;统一合理布局水上抢险救援装备、设备。

(三)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及时会同当地政府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由市林业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大面积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防火巡查、扑火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由市安监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六)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由市气象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提示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七)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建设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境、园林等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提高应急抢修、恢复保障能力。

(八)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由市卫生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

(九)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农业(兽医)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调拨疫苗和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紧急免疫接种,协助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技术监督和指导等任务。

(十)地震监视防御应急队伍,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上报地震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要特别做好滩坑水库蓄水后可能诱发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监测、避险、处置等有关工作。

(十一)环境污染应急队伍,由市环保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及污染隐患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十二)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由市交通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

(十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由市公安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在丽高速公路企业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四)电力抢险(修)应急队伍,由丽水电业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等任务。

(十五)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丽水电信,丽水移动、丽水联通分别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有线、无线、3G图传视频、全球眼视频、海事卫星、可视指挥网络等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和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做好本部门通信突发事件应急通信抢修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应急队伍,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广播电视、金融、财政、粮食、物价、民政、民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规定,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以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第六条 专家应急队伍

根据专项预案的要求和经常发生突发事件领域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聘请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建覆盖各行业、各专业的专家组,建立专家信息库。

主要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进行专业指导、专业防范;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进行专业支持、专业救援、专业咨询;在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进行专业鉴定、专业评估。

第七条 应急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



第三章 基层应急队伍指挥调度与管理

第八条 基层应急队伍的指挥与调用

(一)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市政府应急救援命令后,应由组建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成编制立即集结到位,由当地政府领导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用,积极参与跨区域、跨单位、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三)服从市政府赋予临时性、紧急性任务的指挥与调用。

第九条 基层应急队伍的组织活动

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地组织应急队伍业务学习、政治教育、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公共知识学习。邀请省内外应急管理专家对全体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题知识讲座;组织观看一次全国、全省性应急救援实战案例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专题资料片。

(二)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队伍的指挥员、骨干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和演练,培养实际应对能力。

(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任务,对各县(市、区)对应基层应急专业队伍,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定期分析,做好应急工作的常态管理。进行一次专业学术交流(专业技能比武)或针对性演练等活动。

(四)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临时性、紧急性检查考核和点验。

第十条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制度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经常性管理,保证人员随缺随补。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值班制度、岗位工作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通信联络制度等。



第四章 基层应急队伍保障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法定代表人是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法定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培训学习、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

(二)要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以及“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稳步有效推进。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

(一)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和规定程序申报,市本级即以书面形式由单位提出使用建议,报市政府审查、审核,由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批准,财政部门拨付。

(二)当地政府根据需要安排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坚持“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器材更新、抢险救援必要补助、重大人员立功奖励等。

第十三条 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基层应急队员参与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形,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保障:

(一)参加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的,由社保基金负责支付费用。

(二)没有参加所在医疗保险的,由医疗救助基金负责支付费用。

(三)其他保障项目由组建单位视其功能和作用,自行选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费用。

(四)基层应急队员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致残、牺牲的,依照现行优待抚恤政策由民政部门给予落实。

第十四条 装备保障

(一)主要装备更新配置要事先与应急管理机构共同制订配置计划,报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再由财政部门安排落实经费,按照规定程序购置更新。

(二)根据着眼于“抢大险,救大灾”,加强消防部队人员防护、生命探测、起重起吊、撑顶、破拆挖掘、供电照明等装备配备,提高队伍救人、排险等实战能力。

(三)根据区域灾害事故特点,选择适当地点、由主管部门负责,储备洪涝、地震、山体滑坡、冰冻雨雪、危险化学品、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灾害事故处置装备物资,以满足区域应急救援的需要。

使用单位要定人、定点保管维护、登记造册好各类装备,随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 新闻(信息)发布保障。根据“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跟进、层级审核”的原则,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有关媒体进行对内上报、对外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

第十六条 基层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中物资供应和生活给养保障,由市经贸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视情做好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基层应急队伍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的应急救援分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类基层应急队伍,根据其专业特点和有关规定,可以制作队旗、队标(号)、队牌等标志。

第二十条 各应急队伍队长、副队长、联络员、信息员花名册和组建文件以及主要装备、物资登记表等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表格附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丽水市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略)

2. 丽水市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人员花名册(略)

3. 应急救援主要装备物资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