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世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38:41   浏览:80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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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世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世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0〕3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上海保监局:

  中国2010年世博会筹备已经进入冲刺期。为进一步做好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工作,确保保险服务保障全面到位,提升世博保险服务水平,现就做好世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世博会保险工作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办好上海世博会对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世博保险工作是世博会运营服务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做好世博保险服务保障,确保世博会的顺利运营和圆满成功,是保险业服务世博会的光荣使命和应尽责任。

  世博会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展品和艺术品保险三项规定保险共保体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共保体成员公司)和世博会商业保险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世博会筹备工作“六个确保”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做好上海世博会筹备冲刺期、运营期及撤展期等各个时期的保险服务保障工作,维护保险服务安全稳定、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改善保险服务质量、拓展保险服务能力,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提供一流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共保体成员公司和世博会商业保险承保公司要加强对世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世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公司高管人员担任组长,实行总公司靠前指挥,加强对上海及周边省市保险分支机构的支持、指导、协调和管理力度,建立决策科学、责任明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世博会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作为世博会保险全球合作伙伴及世博会规定保险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要统筹规划,积极协调、组织推进,牵头落实世博会法定保险和规定保险方案,落实世博会规定保险服务工作方案。

  共保体成员公司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加强信息沟通力度,组成强有力的工作团队,选派充足的、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世博保险窗口服务质量。

  上海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上海辖区内相关保险机构、人员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落实责任。

  三、加强防灾工作,提高世博会风险管理服务水平

  在完成对世博园区工程及布展现场风险排查的基础上,由人保公司牵头,要对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相关服务商、游客等各类主体在世博会运营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梳理排查,列明潜在风险点并尽快形成保险安排建议,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共保体成员公司要形成风险识别、研判和应对的工作机制,加大风险管理防灾防损工作力度,对于世博会运营期间发现的新的风险点,要及时提出风险解决方案。

  共保体成员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落实世博会法定保险和规定保险的工作机制,确保世博会运营期间的相关主体按照世博会《特殊规章第8号:保险》的要求,风险得到有效安排。

  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开发世博会商业保险,满足境内外各方保险保障需要。

  四、认真落实世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共保体成员公司和世博会商业保险承保公司要进一步细化世博会保险服务工作方案,满足世博会各方保险服务需求,强化保险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安全高效、服务优质的保险服务体系;要建立世博会期间的维稳责任制,及时研判并制定预防化解矛盾的综合措施;要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种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妥善处理保险信访,规范处理程序、建立快速应对机制,努力实现世博保险零有责投诉。

  共保体要重点完善世博园区保险服务网点布局,建立“一站式”承保、理赔服务平台,树立保险服务窗口形象;要提供世博保险投保、理赔服务指引,方便客户获得便捷的保险服务;要确保园区内软硬件系统运转顺畅,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理赔速度,妥善安排国际紧急救援等特殊服务。

  五、开展服务演练,建立世博保险零报告制度和责任督查制度

  共保体成员公司和世博会商业保险承保公司要立即组织对承保、防灾、理赔、投诉等各个保险服务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评估与演练,细化服务工作预案,合理配置服务资源,确保世博会运营期服务保障到位。共保体演练要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由人保公司牵头,共保体成员公司积极参与。

  自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10月31日,由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人保公司牵头落实,实行世博保险理赔及其他重大事项每日零报告制度。世博会商业保险承保公司的理赔案件及重大事项也必须立即报送保监会及上海保监局。

  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杜绝任何推诿扯皮、逃避责任等现象。对于未按照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造成群访群诉以及不良社会反映的,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世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共保体成员公司和世博会商业保险承保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本公司世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传真至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传真:010-66288511)和上海保监局(传真:021-386566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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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当前,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仍很严重,从境外走私、贩运淫秽、反动、盗版激光视盘(VCD)的活动增多;境内还有部分非法光盘生产线未被挖出,非法音像制品在局部地区出现回潮,淫秽色情出版物有重新抬头的势头;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出版渠道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加剧,一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流入境内,在一些地区被不法分子翻印出售;盗印辞书、工具书、中小学教学用书及其他畅销书的活动屡禁不止。为了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净化文化环境,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依法惩治这类犯罪分子,遏制犯罪活动蔓延的必要性。各地法院特别是这类犯罪活动严重地区的法院,要把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工作切实摆上审判工作的议事日程,对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要及时审结,依法惩处。
二、刑法对处罚这类犯罪活动分别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作出司法解释。各地法院要认真组织刑事审判干部学习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判处这类犯罪分子。对个别特殊情况,如在运用法律时认为对刑法规定不够明确的,可逐级请示,呈报最高人民法院,但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由而不予受理,也不能“等到司法解释下发后才处理”。
三、对这类犯罪活动的处理,要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和有组织的、破坏性大的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列为打击重点。对其中罪行严重,但归案后能够检举揭发地下生产、销售窝点,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对于零星销售、数量不大或者罪行一般,归案后经教育能认罪服法的,也可以从宽处理。但无论罪重罪轻,都要重视对他们进行经济制裁,依法运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剥夺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重点地区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开展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并注意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打击该类犯罪的情况,以取得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这类犯罪活动的明显成效。


贵州省铁矿石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铁矿石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为了加快发展省内钢铁工业,确保地方钢铁企业用矿,促进地方乡镇群采铁矿的发展,对全省国营、乡镇集体、个体铁矿石的产、供、销、运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贵州省铁矿石管理联合办公室
(一)贵州省矿石管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由省经委、省乡镇企业局、省冶金工业厅、水城钢铁公司派人组成。省经委一名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乡镇企业局、省冶金工业厅、水城钢铁公司各一名业务主管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以上单位协商抽调。
(二)联合办公室的任务:
1.组织制定全省国营、乡镇集体、个体采掘铁矿石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销售计划;
2.归口管理国营、乡镇集体、个体群采铁矿石铁路运输申报计划;
3.统筹协调国营、乡镇集体、个体群采铁矿的发展和产、供、销衔接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合办公室设在水钢驻筑办事处(贵阳市青云路8号)。
三、铁矿石生产
(一)实行有证开采。国营铁矿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凭证开采;乡镇集体、个体采矿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暂行管理办法》,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的矿管机关审查批准,发给采矿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发证,方可进行开采。
(二)铁矿石年度生产、销售、运输计划统一由联合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冶金矿产公司和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三)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采矿技术政策和规定安全生产,合理利用资源。严禁乱采、滥挖、破坏国家资源。
(四)我省当前大量开采的褐铁矿和红铁矿均属难选矿种,采富弃贫现象严重,为积极鼓励与扶持发展选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满足钢铁企业对优质铁矿石的需要,凡采用手选、机选、焙烧等办法提高贫矿品位的,可按省政府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四、铁矿石经营管理与运输
(一)国营矿山生产的铁矿石,统一由省冶金矿产公司归口管理;乡镇集体、个体矿山生产的铁矿石,统一由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归口管理。
(二)为了做好省内铁矿石优先保证水钢和地方小高炉用矿的平衡衔接工作,每年由联合办公室牵头,由省冶金矿产公司主办,召开一次下年度省内铁矿石秋季订货会;然后由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主办召开一次下年度出省铁矿石冬季订货会。
(三)凡签订供货合同,供需双方必需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现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联合办公室有权协调和监督。
(四)为有利于保护省内铁矿石资源,促进我省群采地矿的发展,特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1.实行供应铁矿石回供钢材的办法。凡供应水钢的群采铁矿石,按实际供应铁矿石量的0.5%回供钢材。其中属省分成生铁部分,由省计委列入年底钢材分配计划下达专项指标回供,具体由省冶金矿产公司办理,属水钢超产生铁所属铁矿石应回供钢材,由水钢自行回供;凡出省铁
矿石,按供应铁矿石量的2%由用矿单位负责回供钢材。用矿单位不能回供钢材的,一律按钢材价差进行回补,统一由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理。以上三部分回供钢材必须主要用于扶持群采铁矿的发展,其余部分也可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挪用倒卖,从中渔利。具体管
理办法由联合办公室研究制定后另行下达。
2.出省铁矿石实行加收生产扶持费。其中:褐铁矿每吨加收5元,红铁矿每吨加收3元,均向用矿单位收取,属乡镇集体、个体生产的出省铁矿石统一由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归口收取;属国营矿山出省的铁矿石,统一由省冶金矿产公司归口收取。两公司收取的矿山生产扶持费如数上
交联合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滚动使用,用于乡镇集体、个体矿山改造。扩大再生产的部分不得少于80%,用于管理费的开支不得多于20%。
(五)我省铁矿石铁路运输计划,实行联合办公室归口管理。省经委、贵阳铁路分局凭联合办公室运输专用公章安排铁路运输计划。具体办法由联合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



198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