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2:45:27   浏览:82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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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要求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处境更加艰难。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处境更加艰难。为及时应对严寒等灾害性气候,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性气候应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密切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安危,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和群众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要打破常规,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

二、积极开展“寒冬送暖”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针对灾害性气候,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要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的求助方式。

三、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组织多部门工作组和救助小分队,联合开展集中救助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网络,多开辟一些临时避寒场所。要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服务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主动救助。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救助渠道、办法和电话,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四、认真做好站内服务和管理。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全面落实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区域,开放服务设施,实行开放式救助服务,方便求助人员受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落实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将救助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网络,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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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做好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债权债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做好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债权债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各信贷局:
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帐务已于9月份向我行交接完毕,按照行领导关于债权债务划转交接工作必须在年内完成的指示精神,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的工作。
一、项目和债权债务划转。各信贷局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项目,应按照开行综计(1994)130、279、345和349号等文件执行。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债权债务,应以1994年12月31日清理债权债务报表为准。对用债券资金等安排的项目,擅
自改变资金渠道的,应恢复原资金渠道。个别项目和债权债务需调整,应经过开发银行清债办公室批准。
二、报表合并。各信贷局应将划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编制一张总的资产负债表(分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作为附件),连同其他债权债务报表一并交接。交接时,由开发银行将应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开发投资公司。
三、利息计算。对划转的债券资金必须计算利息。具体计算办法,待开发投资公司与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各信贷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编制好的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报表送开发银行清债办公室,12月中旬将正式办理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与开发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交接手续,请各信贷局务必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免影
响债权债务交接工作在年内的顺利完成。
五、债权债务交接后,如果需要对划转的项目和债权债务进行调整,应经开发银行批准。
划给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的项目和债权债务,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原材料投资公司物资经营部的4,545万元债权债务,由原材料投资公司直接移交给开发投资公司,并由开发投资公司对其进行清理。



1995年11月27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中专学校更名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人[2001]38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中专学校更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精神,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研究,现对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中专学校更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中专学校更名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原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中专学校的名称保留至2003年6月。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不变,继续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代管,在业务上国家局予以指导,在教育经费上国家局继续给予支持。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OO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