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耕期间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广告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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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耕期间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广告监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耕期间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广告监管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4]第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春耕开始,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广告的发布量明显增多,农资广告虚假违法,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也干扰正常的农资广告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部署,现就春耕期间切实加强农资广告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广告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农资广告监管,维护农资广告市场秩序,对于促进和保障农资产品公平交易,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极为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将农资广告市场整治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务求实效。
  二、加大对违法虚假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广告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下农资广告违法行为:一是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宣传的农资产品广告。二是无合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发布农资广告。三是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四是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农资广告。五是未经农药广告审查机关批准,违法发布农药广告。
  三、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严把广告发布关。组织辖区内经营发布农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学习《广告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农资广告的审查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严格查验广告证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和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
  四、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的重点媒介监测,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要选择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的媒介和违法率较高的媒介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介向消费者做出预警提示。同时要将监测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见利忘义,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维护农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高度重视有关农资广告的举报投诉,认真办理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广告案件。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发现种子、肥料、农药广告含有质量、性能、功效、安全性等做虚假表示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律规定内容的,要责令停止发布,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如在执行本通知时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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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部门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新闻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新闻发布规章制度,向市政府提出新闻发布工作建议;
(二)制定新闻发言人岗位责任制,组织新闻发言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指导和管理,审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等方面内容;
(四)负责审批、邀请和接待新闻媒体等事项;
(五)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具体承办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设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
每个单位确定一名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新闻发布计划、发布内容、发布材料,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二)在新闻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接受记者提问;
(三)根据工作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
(四)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发布新闻。
第六条市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有关情况;
(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情况;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
(六)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新闻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为主,以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以及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上发新闻通稿等方式为补充。
第八条市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进行日常新闻发布。
遇有重大、突发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以临时决定进行新闻发布。
第九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指定的场所举行,特殊情况下可在其他场所举行。
第十条新闻发布程序:
(一)新闻发言稿的制审
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业务相关部门牵头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初稿,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修改,再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应拟制新闻发布初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新闻发布会的安排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拟定好时间、地点、邀请记者范围等事项,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市政府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市政府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新闻发布会首先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然后接受记者提问。
(四)新闻发布资料的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布稿件(含电子文档资料),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立卷保管,并定期向档案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一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本级新闻单位及中省直驻辽阳记者站的记者参加,有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批准可扩大邀请范围。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王胜宇


  民事诉讼法同其他法学学科一样,也有他自己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国中民事诉讼法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但由于我国古代长期以来刑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所以直到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才形成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学。从新中国成立到198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颁布,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尚处于创立阶段。从1982年起,新中国才有了一门比较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学科。
  民事诉讼法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规律的科学。这个定义表明了以下三层含义:首先,它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规律的科学。民事诉讼法同其它法律一样,也有它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对这一规律加以分析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民事诉讼法的规律,并使现行民事诉讼法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次,表明它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实施规律的科学。民事诉讼法制定颁布后,在实施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校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自然是民事诉讼法学不可忽视的,研究实施过程中带规律性的问题就是显得尤其重要了。再次,表明它是分析研究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科学。因为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要适应民事实体法律的需要,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必须适应实体法律的要求。所以分析研究它与邻近法律相联後相区别问题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在民事诉讼法学界认识颇不一致。有的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事纠纷;有的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2]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法规范和民事诉讼具体实践。[3]那么,应当怎样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呢?要明确这个问题,我们应当遵循马列主义的原则来加以解决。恩格斯指出:“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4]从这一原理不难看出,要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就应明确民事诉讼法学是分析什么运动形式,以及与这种运动形式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根据这种认识,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分析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和实施的运动形式及其与邻近法律相联系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所谓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就是指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和实施的的运动规律。所谓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产生、发展和实施过程中与邻边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规律。所以,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运动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规律,都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