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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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科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推进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为实现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智力支持,我部制定了《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

  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工作,把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作为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民培训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就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民培训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⒈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⒉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要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目标,以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完成13个粮食主产省区农民科技培训10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0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亿人次、建设1000个农民科技书屋等任务。

  二、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

  ⒊组织实施《2003-2010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积极推进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加大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和农业远程培训等工程的实施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资源,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把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把对广大农民培训与骨干农民培训结合起来,增强农民科技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全面推进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⒋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推广培训机构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经常性的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要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就近、就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教育培训手段和通过巡回课堂、农业科技110、科技大集、科技“大篷车”等形式,开展面广量大的实用技术培训,把科技送到千家万户,切实将1亿人次的农民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⒌2004年农业部着重抓好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4大作物50个主导品种和10项主推技术的培训。在粮食主产省区选择100个粮食生产大县,每县选1万个粮食生产大户,按照“一张培训卡、一张明白纸、一本技术手册、一张光盘”的培训模式(简称“四个一培训模式”),结合农时季节对农民开展培训,为每户培训1个明白人,使100万户农民直接受益。培训工作实行“行政部门监管、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机构承办、任务落实到人”的运作机制,承担任务的有关省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4大作物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乡、村、户,确保培训任务完成。

  ⒍2004年农业部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革命老区再建1000个农民科技书屋,为每个书屋赠送一批科技书刊和光盘。各地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并加强对农民科技书屋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书屋的作用,积极探索科技下乡和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⒏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计划今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0万人。主要通过订单、定点、定向的形式,对用工量较大的餐饮、保健、建筑、制造、家政服务等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粮食主产省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特别是对已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并取得一定经验、有输出能力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⒐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和印发资料、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四、加强领导和监管,切实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

  ⒑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实行农科教结合,形成科教兴农的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

  ⒒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制。要研究切实可行的经济补偿机制,保证培训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民身上。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智力投入保障机制。

  ⒓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杜绝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收费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错误做法。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农业部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对农民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项目管理好的省份,在今后安排年度计划时适当倾斜;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检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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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对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2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至8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评审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2、评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5日




附件1:

评审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1
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江苏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4
大连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6
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深圳市龙房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国浩土地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9
新疆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四川天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3
杭州登鑫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4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5
天津方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天津市志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17
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不合格原因

1
江苏东诚亿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报告不合格

2
南京长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估价报告不合格

3
成都兴良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报告不合格

4
安徽富友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报告不合格

5
大庆市庆基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不合格

6
山东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不合格

7
广西南宁金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报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

8
江苏华盛兴伟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申报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

9
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申报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

10
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不满3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已经2000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第五次主席专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证监会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证券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证监会的各项纪律。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坚持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依法制止证券期货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监管,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树立和维护证券期货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活动以及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证监会同一部门或者同一派出机构任职或者担任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工作人员在处理证券期货监管业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前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等被监管对象进行接触,更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任何影响。
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被监管的机构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机构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未经批准,也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和注意事项,不得探询、获取、使用授权职务外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应保密的非公开文件或者信息。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者为他人买卖证券提供咨询。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教学、演讲和写作中,内容涉及国家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必须真实、客观。禁止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作出虚假的陈述或信息误导。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工作人员不便拒绝或者无法退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应及时上缴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持有、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工作人员在到职以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已经持有股票的,应当向人事部门提交开户情况的报告,并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出或者离开证监会的,在十二个月内不得在被监管单位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的除外。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守则的,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证监会监察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