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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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04〕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




            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投资与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1、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59号)等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二、优惠工业用地
  3、实行集约用地,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按不少于20%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并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补贴工业园区内调节降低工业项目用地的地价。
  4、推行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成本。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内根据业主需要而确定,出让金按确定的出让年限缴纳。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每亩年缴纳税额确定土地转让价格;也可预缴土地转让费,在企业税收减免期满后,根据该企业用地每亩年缴纳税额确定土地转让价格。
  6、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土地价格予以再优惠。
  7、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征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级财政所得净收益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该技改企业,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管理费。
  8、推动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到资额、工业产值归引资方统计,税收由接纳方与引资方协商分成。
  三、做大做强企业,培育产业集群
  9、对成长性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突出的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在产业规划布局、用地、资源配置、生产要素调节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产业集群中的核心企业用地,比照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转让价格予以优惠。在产业集群区域成立票据专营窗口,扩大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吸引各类企业、社会资金,组建产业集群投资公司。
  10、凡新办属于重点发展产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额15万元以内(含本数,下同)。
  11、对新达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其当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比上年增加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新增技改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20万元以内。
  12、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并购、联合等形式扩大规模。对新组建的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按其当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比上年增加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13、培育上市资源。对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辅导期满的奖励20万元。
  14、扶持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展。其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办[2004]141号)申报办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补助经费或3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
  15、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4]214号)的规定,继续安排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和宣传促销;允许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
  16、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金融产品的对接合作平台,采取总分支行三级联贷或银团贷款等形式,满足其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优惠中小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力管理和政策支持,建立一批由政府引导、多渠道资金来源、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增强担保实力。
  17、按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老、少、贫”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172号)规定,在我市“老、少、贫”地区新办的企业可享受3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四、增强人才技术支撑
  18、促进人才引进。可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引进政策,采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聘请专家教授兼职等方式聚才引智。对不迁户口的,在购置经济适用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把引进的人才纳入我市国家和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选拔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
  19、建立和扶持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调整优化大中专院校专业设置,推进校企合作,培训实用人才。实施“万名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市财政按核发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补助培训机构每人100元,县(市、区)予以配套。
  20、对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的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项目,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项目,列入市重点科技项目,市科技经费予以优先扶持。列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的项目,列入省项目成果交易会技术对接的项目,市科技经费予以适当配套。
  21、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确认的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以上可按最高奖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2、凡被确认为科技型企业,且技术创新项目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贷款总额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2年贴息总额50万元以内;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费用(包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全额计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开发费用增幅在10%以上的盈利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符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要求和规定的,其企业所得税予以先征后奖。
  2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和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省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的企业,按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在《闽西日报》和龙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宣传,广告费给予50%优惠。
  24、开展评选“龙岩市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和“龙岩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活动,对在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
  五、激励投资经营者
  25、继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推行年薪制,健全完善经营者考核、奖励机制。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的1部小车免交龙岩市境内的道路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并安排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凡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对其及所聘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择校就读,收费标准与当地居民相同。
  26、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外来投资者及其主要经营者授予“龙岩市荣誉市民”称号。对在“以商引商”培育产业集群,促进国家、省重大项目落户我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内外企业家和各界人士聘为“龙岩市政府投资与发展顾问”。
  六、优化管理服务环境
  27、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网络审批、重点项目代办、并联审批、企业联合年检、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等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促进投资、服务企业的效能。
  28、建立市直机关投资与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评议制度。由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直部门投资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发布评估结果,督促限期整改;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组织企业家和服务对象评议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行政策、履行职责、优质服务、诚信廉洁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评议为最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最差的工作人员,比照《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岩委[2003]7号)予以告诫、处理。
  29、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引导其诚信自律,公开并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取费合理,强化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中所涉及的财政奖励、补贴、贴息等,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由企业、项目受益地按财政体制分级负责。同一项目资金扶持享受其中一种,不再重复享受。
  八、本规定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试行)》(龙政综[2002]435号)和《龙岩市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规定》(龙政综[2002]449号),除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条款继续执行至国企改革完成外,其余条款、规定不再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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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1988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建设银行:
现将《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按此执行。

附件: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电力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力建设规模逐渐扩大,需要的设备储备资金越来越多,原来由国家财政承担全部电力基本建设储备资金的做法,已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电力建设需要,如不改变,电力储备资金供需矛盾会更为突出。为使今后电力基本建设储备资金有相对稳定可靠的来源,以利于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如下筹集办法:
一、电力基本建设需要的设备(包括国外设备)储备资金,根据“谁投资,谁储备”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投资渠道(包括各种投资),由投资方分别按投资比例承担。
二、国家计划安排的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投资、利用外资中的国家统借统还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实际发行的债券安排的投资,其所需设备储备资金,由建设银行按现行办法供应。
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基本建设投资,所需的设备储备资金,由负责贷款银行在年度信贷计划中安排。
煤代油基建投资,部门、地方发行债券基建投资,部门、地方统借自还、自借自还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等其他基建投资所需设备储备资金,均由项目主管单位按投资渠道和一定比例筹措相应的设备储备资金,专项存入建设银行,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主管单位在安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落实相应的设备储备资金。设备储备资金的数额一般为投资的30%左右。如果设备储备资金不落实,又急需付款的,则从当年的基建投资中支付,并扣减相应的投资规模。
四、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备订货合同支付设备款。如逾期不交,设备制造厂家有权按合同规定拒交设备。
五、有关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另由建设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六、本办法自1989年起执行。



试论如何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钱贵


  一、火灾的危害性
  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当今,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介绍,发生火灾的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火灾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sO100
  1.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因化学危险物品混存而发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6小时,有15人死亡,8人失踪,873人受伤,在抢险中仅公安干警就有54人伤亡,2名公安局副局长殉职,烧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每天有460万元财产被烧毁。
  2.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1990年7月3日,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参加灭火抢险战斗的有解放军第13集团军、二炮集团、成都军区、达县军分区预备师以及武警达县支队、四支队、四川省消防总队。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仅500万元,但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26日全线通车,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财产损失难以估算。
  3.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0年全国火灾中烧死3021人,烧伤4404人,平均每天有8.3人在火中被烧死。2000年四川共发生火灾5718起,死102人,伤243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对全球火灾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全球每年发生600—700万起火灾,大约有6—7万人在火灾中丧命,全球每年在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6个国家是:(1)印度,年均2万人;(2)俄罗斯,年均1.35万人;(3)美国,年均5千人;(4)中国,年均2.1千人;(5)日本,年均2千人;(6)乌克兰,年均1.7千人。
  4.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
  1987年5月6日到6月2日几乎长达一个月的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起火直接原因是林场工人在野外吸烟引起,间接原因是气候条件有利燃烧,可燃物多。人民解放军、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广大职工近10万军民经过近一个月的殊死搏斗,才将大火扑灭。这场大火致使193人丧生,226人受伤,火灾破坏了1000多万亩林业资源,大火殃及1个县城3个镇,破坏的生态平衡需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高达69.13亿元。据资料统计,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毁林面积达100万公顷(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日本60%),森林大面积减少,造成洪水泛滥。
  5.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如火灾发生在首脑机关,通信枢纽、涉外单位、古建筑、风景区等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
  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因纵火发生火灾,殃及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市博物馆,烧毁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1万多元,而且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博物馆内藏文物7千余件和黑龙江在该馆巡展的1具7000多万年以前的恐龙化石(长11米,高6.5米)被烧毁,以及堪称世界级瑰宝、被列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吉林陨石雨中最大的1号陨石(重1775千克)也在大火中分为两半,还有2人被烧死,既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由此可见,火灾危害性是相当惨重的。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
  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各地方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但落实欠佳。通过平时调查了解,各地方均建有较为完善的防火、灭火制度,场镇各单位对各级人员的职责、任务、分工和具体的防火灭火措施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单位的安全制度如同虚设,有些乡镇单位就没有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导致个别义务消防队员连简单的灭火机如何使用都不知晓,更谈不上抢险救援、火灾扑救了。
2.硬件设施缺乏,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困难。一是全县47个乡镇中,现阶段只有晋城镇(县委、政府所在地)等少数集镇安装了市政公用消防栓,其余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在场镇上安装公用消防栓,没有配备相应的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乡镇场镇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灭火自救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全县各乡镇虽都有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但到目前为止,却还没有组建一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于无专用灭火器材装备,加之又缺少训练,所以在火灾扑救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本无法与专职消防队相比。
  3.电源、火源管理混乱。一是在用电上,由于部份乡镇场镇的建设滞后,还有不少老街区,面貌依旧,部份居民仍住在木结构的老旧房屋内,这些房屋成片连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也就是在这些易燃的木结构房屋上,电线乱拉乱接,电线老化,鼠咬现象严重,极易造成因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现在通过农网改造后,此现象虽有好转,但不规范用电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在用火上,现在有一定数量的场镇居民用上了天然气,但大部分居民还是以烧液化气、蜂窝煤为主,少部份还在使用柴草灶。在使用燃气方面,不少居民对如何正确使用燃气还不是很清楚,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如:使用液化气时,气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够,用明火去检查是否漏气,有的人为了延长气瓶内气的使用时间,将液化气瓶卧放使用或用明火加热以加速气化;有的居民为了多装气,不按安全规定,将液化气残液倒进厕所,阴沟和下水道内,他们不知道液化气从液体变成气体时,体积大约扩大250倍,加之它的爆炸极限又低,只有1.7%左右,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1公斤液化石油气的爆炸威力相当于4-6公斤TNT炸药的威力。在以柴草为燃料的使用方面,存在柴草与火源的距离太近,柴灰混杂、用火离人,乱倒灰渣等违反用火安全规定的现象。
  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1.防火责任制没有落实到基层,“上热下冷”的现象普遍存在。
  2.公民的防火意识淡薄,防火灭火知识贫乏,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严重,用火用电不慎。
  3.由于经济困难,加之花钱保平安的意识还不强,造成大部分乡镇场镇上基本没有安装公用消防栓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施。
  4.平时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够深、不够细,火灾隐患整改不坚决彻底。
  四、火灾的防预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防止燃烧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作用。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1.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质基础,所以对可燃物质的使用要谨慎小心。在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等。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危险化学品,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3.清除火源。如采用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闭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具体措施有: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机车、轮船、汽车、推土机的排烟和排气系统戴防火帽;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目前,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将至,公共场所和居民用火、用电量急增,人员大量集中,发生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危险性极大,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危险物品的管理以及火灾的预防不是一个或者两个人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只有大家都有了安全意识以及对预防办法的了解才能真正的做到根除危险的存在。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