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的规范,以及因货物转关引起变更的《进、出口报关单》相关栏目的电子数据填制要求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17:14:02   浏览:80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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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的规范,以及因货物转关引起变更的《进、出口报关单》相关栏目的电子数据填制要求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4号(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的规范,以及因货物转关引起变更的《进、出口报关单》相关栏目的电子数据填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14号

为统一各海关转关数据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现就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的规范,以及因货物转关引起变更的《进、出口报关单》相关栏目的电子数据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口转关申报单

(一)表头录入

“1境内运输方式”: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自带)。

“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旧系统切换的到新系统的运输工具沿用8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栏输入的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4境内运输工具航次”: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5承运单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6承运单位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5承运单位编号”栏输入的承运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自动提取备案的承运企业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7申报单位编号”:必须输入申请人在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8申报单位名称”:根据“7申报单位编号”输入的10位数编码,自动提取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申报单位名称。

“9转关方式”:1-提前报关 2-直转 3-中转 8-过境 9-沿海内支线。

“10集装箱总数”(指自然箱)、“11标箱数”、“12空箱数”(指自然箱):有集装箱的输入实际数量,无集装箱的为“0”。

“13总件数”:由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4总重量”:有小数的,小数部分进1计算,由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5预计运抵指运地日期”:可输入预计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注: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在指运地海关预录入表头时,无法确定的数据(件数、重量除外),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转关审核前,须按以上填制要求补录入电子数据。

(二)表体录入

1.进境运输工具及提单

“1进出境运输”:0-非保税区 1-监管仓库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7-保税区 8-保税仓库 9-其它。

“2运输工具编号”:海运:录入船舶编号;铁路:录入车厢编号;汽车:录入载货清单号;邮运:录入包裹单号;其它进出境运输方式为空。

“3船舶名称”:海运:录进境船舶名称(英文船名,最长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间的空隔,对超过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4航次”:海运录入进境船舶航次号码(最长6位字符,超过6位的取最后6位);铁路:进境日期(8位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空运:录总运单号(11位,中间不得以“—”连接。例:不应为781—45678912,应录入78145678912);公路、邮运为空。

“5提单号”:海运:录正本海运提单号(最长17位字符,超过17位的取最后17位);铁路:录运单号;空运:录分运单号(8位字符,无分运单为空;超出8位字符时,从后向前截取,即取后8位);进出境运输方式为0、1、6、7、8、9的进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为空(非实际进出境的转关货物填海关单证号)。

“6进出境日期”:输入货物实际进口日期,进口提前报关可以免填;对于前1—5项填报正确的进口中转、直转货物,从进口舱单库中自动提取。

“7件数”、“8重量”:指提运单的件数、重量。进口提前报关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对于前1—5项填报正确的进口中转、直转货物,从进口舱单库中自动提取。

“9商品项数”:为空。

“10集装箱数”:输入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自然箱数。

“11收货人”:可按提单上的收货人录入。

2、集装箱及境内运输工具

“1集装箱号”: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

“2规格”:输入集装箱规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N-非集装箱。

“3封志(关锁)号”:预录入为空。

“4封志(关锁)个数”:预录入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由运输工具库自动回填,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注:(1)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2)对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如在指运地海关预录入时无法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预录入时此栏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须按以上规定补录入电子数据。

(3)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的直转、中转货物,录入表体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后,集装箱号和规格从舱单数据库中自动提取。

3、商品

“商品编码”:输入商品10位数海关编码。

“品名及规格”:输入商品实际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包装”: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1-木箱 2-纸箱 3-桶装 4-散装 5-托盘 6-包 7--其它。

“件数”: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件数。

“数量”:输入商品实际数量。

“单位”:输入商品实际数量的单位名称。

“重量”:输入商品实际净重(单位:KG)。

“成交价格”:输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

“币制”:输入成交价格币制代码。

二、出口转关申报单

(一)表头录入

“1境内运输方式”:必须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9-其它。

“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旧系统切换的到新系统的运输工具沿用8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栏输入的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4境内运输工具航次”: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5承运单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6承运单位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5承运单位编号”栏输入的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承运企业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7申报单位编号”:必须输入申请人在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8申报单位名称”:根据“7申报单位编号”输入的10位数编码,自动提取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申报单位名称。

“9转关方式”:1-提前报关 2-直转 3-中转 8-过境  9-沿海内支线。中转指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

“10集装箱总数”(指自然箱)、“11标箱数”、“12空箱数”(指自然箱):有集装箱的输入实际数量,无集装箱的为“0”。

“13总件数”、“14总重量”(有小数的,小数部分进1计算):出口中转货物由表体自动累加回填;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

“15预计运抵指运地日期”:输入预计运抵出境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注:

(1)启运地预录入出口转关货物,报关时未确定运输工具的,可以为空(件数、重量除外),但在启运地海关转关审核前须按以上规定补录入电子数据。

(2)出口中转货物船名、航次必须与“RTX”运输工具参数库中备案的船名、航次相符。

(3)对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的中转货物: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船名输入4位关别代码+“TRAIN”,航次输入6位启运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船名输入4位关别代码+“TRUCK”,航次输入6位启运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境内运输工具须在“RTX”运输工具参数库中备案。

(二)表体录入

1、出境运输工具及提运单

“1进出境运输”: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7-保税 8-保税 9-其它。

“2运输工具编号”:公路录入载货清单号(13位);其它进出境运输方式为空。

“3船舶名称”:海运录入出境船舶名称(英文船名,最长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间的空隔,对超过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4航次”:海运录入出境船舶航次号码(最长6位字符,超过6位的取最后6位);空运录入总运单号(11位,中间不得以“—”连接);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提单号”:海运录入正本海运提单号(最长17位字符,超过17位的取最后17位);空运录入分运单号(8位字符,超出8位时,从后向前截取,即取后8位)或由出境地海关自编顺序号;进出境运输方式为1、3、5、6、7、8、9的出口转关货物,为空(非实际进出境的转关货物填海关单证号)。

“6进出境日期”:为空。

“7件数”、“8重量”:出口提前报关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出口中转录入该提单货物的包装件数、毛重。

“9商品项数”:为空。

“10集装箱数”:输入该提单的实际自然箱数,拼箱货物或无集装箱的输“0”。

“11发货人”:可输入实际境内发货单位名称。

注:(1)出口中转货物“2运输工具编号”项必须为空。

(2)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须货物运抵出境口岸方办理出口定舱的,启运地报关单预录入时,“3船舶名称”、“4航次”、“5提单号”可以不录,但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结关前,须在出境地按以上规定补录。

2、集装箱及境内运输工具

“1集装箱号”: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

“2规格”:输入集装箱规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 N-非集装箱。

“3封志(关锁)号”:为空。

“4封志(关锁)个数”: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由运输工具库自动回填,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注: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3、商品

“商品编码”:输入商品10位数海关编码。

“品名及规格”:输入商品实际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包装”: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1-木箱 2-纸箱 3-桶装 4-散装 5-托盘 6-包 7-其它。

“件数”: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件数。

“数量”:输入商品实际数量。

“单位”:输入商品实际数量的单位名称。

“重量”:输入商品实际净重(单位:KG)。

“成交价格”:输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

“币制”:输入成交价格币制代码。

4.集装箱及商品

“集装箱”:该商品对应的集装箱号。

“件数”:该商品在该集装箱中的包装件数。

“重量”: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毛重。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进境运输方式: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二)“提运单号”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填“海运正本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11位总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总运单号”。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铁路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4、其它进境运输方式:为空。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车牌号”。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非中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日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2、“铁路”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

3、其它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二)“提运单号”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中转货物填“海运正本提单号”;出口非中转货物为空;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2、其它出境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其它地区为空。

以上没有涉及的报关单栏目,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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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文明的提升,人们生活与婚姻质量也随着提高,夫妻好合好散成为时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能降到最低限度,对财产属于冷处理,达到社会和谐效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同样是离婚协议,但在程序、性质、效力上有区别。
  一是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二是性质的区别。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三是效力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安丽佳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12月17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04年1月16日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