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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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0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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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产业集团公司,高新区(园)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承办与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实现全年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南京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全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承办与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促进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城市目标管理的规定,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的承办与管理。
第二条 目标任务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作为管理责任单位牵头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按年度承办全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任务的各区县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和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考核内容为承办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奋斗目标承办与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分为年终考核、综合评比两部分。
第四条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管理责任单位提交考核材料。管理责任单位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在对承办单位提交的年终考核材料基础上,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分类分档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验收考核。
第五条 承办单位在接受年终考核时,应向管理责任单位提交如下考核材料:
(一)所承办的目标任务全年执行情况总结;
(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类指标,提交相应的统计报表;
(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类指标,提交市级以上认定证书;
(四)新建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创业中心和新引进研发机构类指标,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专利申请类指标,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科技项目类指标,提交项目验收或项目鉴定证书;
(七)科技投入类指标,提交本级人大通过的本级财政预算报告;
(八)科技工作责任制类指标,提交本级政府相关文件。
第六条 综合评比。管理责任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按承办单位性质、计分高低进行分类评比。
第七条 考评的分类,按承办单位的性质划分为区县、开发区和产业集团三类,每类中的考评结果按计分高低分档。
第八条 根据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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