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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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鹰府发〔2005〕2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已经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卫生局以及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
  (二)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三)书店、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图书馆的阅览室。
  (四)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的经营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
  (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八)其他应当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第四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属单位可设置吸烟室。
  第五条 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六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二)依法制定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三)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 公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属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三)向市、县(市、区)卫生局举报。
  第八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属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卫生局给予通报。
  (一)未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二)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不予劝阻。
  第九条 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内部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设定为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OO五年十月十五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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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8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128号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业经2008年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 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8项)


序号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名称及级别
受委托

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

依据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地级以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3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核准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

4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

5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地级以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令第412号

6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地级以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令第412号

7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
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令第412号

8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2002年1月14日  证监期货字[2002]9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0]3号)下发后,对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期货市场最新发展的需要,现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的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情况”中的经纪业务情况表修改为:(见附件表1)

  二、增加“3.经调整净资产计算表”,作为“(二)主要财务指标”中的第3张表。(见附件表2)

  三、“公司概况”的修改:
  (一)中加入“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一项。(二)中加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开始任职时间;在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四、“经营情况”的修改:
  增加“(三)内部稽核员审核报告书”。公司内部稽核员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3.对公司业务状况进行分析。内部稽核员应对审核报告书签字确认。

  五、期货经纪公司在上报年度报告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中国证监会。
  电子邮件网址:csrcqhb@csrc.gov.cn
         csrckjb@csrc.gov.cn

附件:

  表1:

交易所/品种 \ 项目 代理交易量(手) 代理交易额(万元)
上年 本年 增减% 上年 本年 增减%
上海期货交易所              
             
             
小计 / / /      
郑州商品交易所              
             
小计 /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小计 / / /      
合计 /  


  表2:

序号 项目内容 本期 上期 增减百分比
1 净资产
2  加:风险准备金
3  减: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
4    待摊费用
5    固定资产净值
6    无形资产
7    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8 经调整的净资产(1+2-3-4-5-6-7)
9 客户保证金余额
10 净资产风险率(8÷9)